1、游客游览行程需和我社行程一致,便与我社操作,如若不一致由此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责任,签章后作为《国内旅游合同》的组成部分。接待质量以当地意见单为凭证,请您认真填写,如在填写意见单时未注明投诉意见,返回后我社不再接受投诉,谢谢合作!
2、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游客自身因素,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理。
3、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,游客如在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重大调整、顺延或提前终止时,游客应积极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,旅游费用多退少补。
4、购物安排:旅游过程中,游客购物属个人行为,请慎重选择。
5、以上景点价格为景点门市价,如游客有军官证、老年证、导游证等有效证件,进景点未产生门票或享受折扣票价的,我社负责按折扣价退还门票费用或门票差价。
6、在不变动景点与住宿情况下,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做适当调整
7、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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